伪装“空姐”,骗取对方信任
文章分类: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6 阅读: 48780
2016年底,被告人陈某购买了一套伪造的“空姐”身份资料。2017年至2021年,陈某隐瞒其真实性别,使用该虚假身份,通过QQ以恋爱为名骗取对方信任,编造出国留学、生病、还房贷等事由诈骗钱财,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经审理,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陈某诈骗数额已超过三万元,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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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陈某诈骗数额已超过三万元,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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